男人包養夜場女孩當戀人 分別後上訴索賠70萬被拒


本報許昌訊(記者王曉磊練習生李冉通信員梁淑英)近日,鄢陵縣法院審結瞭一路戀人交惡討要包養費案件,法院以證據缺乏依法判決採納被告秦某的訴訟懇求。 2010年,玲玲(假名)高中結業後,在上海一傢高級文娛場合下班,其間熟悉瞭常往光顧的有婦之夫秦某,二人很快成長為戀人關系,之後秦某便不再讓玲玲下班,並為其在上海租瞭屋子,每月供給所謂的生涯費數萬元,並不竭為玲玲購置金銀飾品等。2012年下半年,二人關系因各類緣由呈現裂縫後分別。2013年4月,秦某以3張手寫的借單、12張機打的借單及部門銀行轉賬記載為據向法院告狀,請求玲玲回還“告貸”70餘萬元。經司法判定,3張手寫的借單題名處的簽名非玲玲自己書寫,其他機打借單上的簽章,玲玲亦不予承認。

鄢陵縣法院經審理以為,當事人關於本身提出的訴訟懇求所根據的現實有義務供給證據加以證實,沒有證據或許證據缺乏以證實當事人現實主意的,由負有舉證義務確當事人承當晦氣成果。本案中,秦某主意與戀人玲玲存在平易近間假貸法令關系,秦某雖供給瞭借單及銀行轉賬記載等證據,但該證據中,3張手寫借單經司法判定,題名處的簽名非玲玲書寫,其他12張機打借單中,玲玲稱收到的38萬餘元非告貸,而屬秦某供給的生涯費,餘款玲玲不予承認,秦某又無其他證據印證該告貸現實,秦某請求玲玲回還告貸70餘萬元之訴訟懇求所供給的證據缺乏,依據我國《平易近事訴訟法》、《合同法》之規則,遂作出瞭上述判決。